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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在职、收入等相关证明公章使用的规定

发布者:王坤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1118

为了规范人事处公章管理,即日起对我校教职工需学校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用章做出以下规定:

    1、启用《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使用申请表》,请需要使用的教职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填写,并带好身份证前往人事处。如需出具收入证明的,请申请人提供工资单。该工资单请自行在信息门户---工资查询中下载打印。

    2、凡涉及需学校表示意见的证明、表格等事项,以及因公(私)出国需要出具证明的,请申请人提供学院或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意见的《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使用申请表》,并提供含有具体出行时间的邀请函或订单信息,或校短期出国(境)申报表,或因公出国预审表等佐证材料。

    3、因学校提供的纸质模板已涵盖在职、岗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收入及学校抬头信纸等主要信息,原则上不在其他版本的证明上盖章。如确需请申请人提供其他版本的证明模板,经处领导批准,视情出具。

    4、其他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55272052,王老师

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使用申请表.doc

在职(收入)证明(中文模板).doc

在职(收入)证明(英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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