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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考核分配方案

发布者:王坤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187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研究型学院办学定位和学院发展要求,构建稳定协调的体现“以人为本,优绩优酬,鼓励效率,兼顾公平”方针的考核分配体系。

二、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下拨的绩效工资基础性津贴额度用于学院教师按月常规发放后的余额部分加上学院年底从学校得到的绩效奖励用于结算年度教师超业绩奖励。

2.1常规发放标准体系:

常规津贴标准表

技术岗位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津贴标准(千元/月)

11.7

9.7

7.7

7.0

6.4

5.8

4.5

3.1

2.9

管理岗位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中级或博士)

普通科员


津贴标准(千元/月)




6.0

4.5

3.5

3.5

3.2


进校一年内的新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岗)执行学校保障标准5000/月。


2.2考核工作量标准

学院年度对教师个体进行考核,教师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表:

教师年度基本任务表

任务

二级

教授

三级

教授

四级

教授

五级

副教授

六级

副教授

七级

副教授

中级

初级

1.教学工作量(业绩点)

24

22

19

18

17

16

12

10

2.科研经费(业绩点)

13

9

6

5

4

3

2

1

3.论著、获奖、专利(业绩点)

17

13

9

8

7

6

3

2

4.业绩点合计

54

44

34

31

28

25

17

13

业绩点计算计算方法:

1.科研经费业绩点为1个业绩点/3万元;

2B类论文统计为1个业绩点/篇;

3.退休前三年、二年、一年科研工作量按同级别标准数的2/31/30计算工作,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激励计划要求,超过同级别标准值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


教师年度科研工作奖励系数表

岗位

等级

奖励

系数

职称

等级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13.7

11.7

9.7

7.7

7.0

6.4

5.8

4.5

二级

1.1

1

--

--

--

--

--

--

三级

--

1.1

1

--

--

--

--

--

四级

--

--

1.1

1

--

--

--

--

五级

--

--

--

1.1

1

--

--

--

六级

--

--

--

--

1.1

1

--

--

七级

--

--

--

--

--

1.1

1

--

中级

--

--

--

--

--

--

1.1

1

注:一档科研经费(业绩点)20,论著、获奖、专利(业绩点)24


2.3具体规定

1.在工作量津贴中,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贴各占50%

2.专业教师可申请高一级的科研岗位,获得批准后,科研工作量津贴按新岗位标准发放,新增数不超过原岗位数30%,不足11计算。

3.各类业绩点可互相冲抵,但教师必须完成教学科研基本职责要求(见附件)。

对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任务的教师,学院从下一年度常规发放中扣除未完成工作量占应完成工作量比例的上年度常规发放金额。

4.新进青年教师进校一年内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完成学院指定的工作任务。超出指定工作任务部分计算超业绩奖励。

5.年薪制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新进教师15日(含)前办理报到手续的,发一月工作量津贴,16日(含)后办理报到手续的,发放半月工作量津贴。

6.实验中心、辅导员、学院办公室人员,根据业绩点及工作对学院发展的贡献,另行制定分配方法。

7.院长、副院长执行学校规定工作量减免(院长完成1/3、副院长完成1/2以上的业绩部分参与业绩奖励分配)和超业绩奖励限高政策(业绩奖励最高不超过部门同级人员人均业绩奖励水平的三倍)。除此以外,学院领导不得以领导干部名义领取任何津补贴。

8.所长、系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领导津贴执行学院规定。

(所长500/月,副所长300/月;系主任500/月;副系主任300/月;工会主席500/,副主席300/月;教工党支部书记300/月。担任多项职务的,按就高原则,不累加。)

9.绩效奖励工资中用于奖励人才培养的比例不得低于45%

10.对在学院管理服务、提高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学院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1.学校未奖励或奖励额度低于本方案的,学院按本方案补差。

12.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学院调整下一年度工作量津贴为同级别的80%,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者,学院可给予调整岗位或低聘、解聘处理。

13.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给予解聘处理。

本考核分配方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01229

附件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授的基本职责

(一)至少负责/参与一门本科课程的建设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每年度主讲1-2门次课程,至少有1门次的主讲时数不少于32学时;

(三)承担本科毕业设计、实验等实践类教学工作;

(四)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标准学时。

二、副教授的基本职责

(一) 至少负责/参与一门本科课程的建设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 每年度主讲2-3门次课程,至少有1门次的主讲时数不少于32学时;

(三) 承担本科毕业设计、实验等实践类教学工作;

(四) 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三、讲师的基本职责

(一)积极参加本科课程建设;

(二)每年度至少主讲1门次学时数不少于32的本科生课程;

(三)承担本科毕业设计、实验等实践类教学工作;

(四)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四、新进校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新进校教师在第一年度,无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定量指标;

(二)新进校教师在第一年度应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需要加入1-2个本科课程教学梯队,并按学院本科助课工作的基本要求完成助教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在下一年度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

(三)新进校教师在第一年度主动承担实验、毕业实习、本科毕业设计、本科生班导师等工作。

五、实验中心教师的基本职责

按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条件,没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年均至少发表1SCI源论文或2EI源论文或2A类论文。论文须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

(三)积极申请发明专利;

(四)年度内完成如下任务之一:

1.申请国家级重大重点专项1项;

2.主持申报市教委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建设项目1项;

3.主持申报重点学科(高峰高原与支撑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项;

4.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

5.申报国内外协同创新联合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合作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

6.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特邀报告1次;

7.出版专著、编著1本;

8.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相当扣管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9.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签订单项合同经费120万元以上),且年均扣管经费30万元以上;

10.年度内发表2SCI论文;

1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12.有国家级在研项目1项。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条件,没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年均至少发表1SCI源论文或1EI源论文或1A类论文。论文须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

(三)积极申请发明专利;

(四)年度内完成如下任务之一:

1.申请国家级重大重点专项1项;

2.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

3.申报国内外协同创新联合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合作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

4.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报告1次;

5.出版专著、编著1本;

6.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相当扣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7.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签订单项合同经费60万元以上),且年均扣管经费20万元以上;

8.年度内发表1SCI论文;

9.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10.有省部级在研项目1项。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条件,没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年均至少发表1EI源论文或校定A类论文,论文须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

(三)积极申请发明专利。


附件3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教改、学生管理等工作的量化指标。

()教学业绩点折算方法

1. 教学工作量=∑(单项教学工作量×修正系数)

2. 教学业绩点=教学工作量/16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奖励细则

为了对本科教学质量、大学生实践创新教育等本科教学、专业建设工作突出的教师给与激励,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1. 年度承担本科课程8个学分(含)以上,每门课程的教学综合评价(不低于10名学生)均为优的教师,督导评价不低于85分,给予奖励工作量32标准学时;

2. 课程建设获得突出成绩的,当年度按以下方式对课程团队进行奖励,并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到课程建设参与人员:

国家级精品课程/全英示范性课程:640标准学时

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全英示范性课程:256标准学时

校级精品课程/全英示范性课程:48标准学时

校级课程思政项目/院级课程思政项目:32/16标准学时


3. 根据教务处每年发布的评教数据,教学质量评价位于全校前20名的教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64标准学时。

4. 指导本科生团队获得科技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按以下方法进行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64标准学时

国家级二等奖:32标准学时

国家级三等奖:15标准学时

市级一等奖:32标准学时

市级二等奖:16标准学时

市级三等奖:12标准学时

上述奖项不累计计算,取最高值。

5. 指导我院在读(按投稿时间计算)本科生发表期刊论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方法进行奖励:

A类核心期刊论文:64标准学时/

B类核心期刊论文:24标准学时/

C类核心期刊论文:16标准学时/

6. 鼓励本科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与教材建设,凡在教材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验收评估,给予相应的教改工作量补贴。补贴数由院教学委员会参考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以及教改项目的水平确定。

()研究生工作量计算细则

1. 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细则执行;

2. 指导留学生按修正系数2.0 计算;

3. 鼓励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根据研究生院设定项目,比照本科,经院教学委员会验收评估,给予相应的教改工作量津贴。

()英语授课

全部采用英文授课的修正系数为1.5。英语授课必须事先向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提出申请和认定,在教务办公室备案并接受教学督察。双语授课当量系数为1.1


二、科研与教学成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技奖励成果名称与业绩点

注:完成单位排名第一,业绩点为100%;排名第二,业绩点60%;排名第三,业绩点30%;排名第四及以后,10%

1.国家级自然科学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800

2.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600

3.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300

4.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100

5.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20

(二)教学奖励成果名称与业绩点

注:完成单位排名第一,业绩点为100%;排名第二,业绩点60%;排名第三,业绩点30%;排名第四及以后,10%

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50

2.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50

3.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75

4.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 50

5.上海市教学成果三等奖: 25

6.本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5/3

  1. 知识产权名称与业绩点

1.发明专利(公开): 2

2.发明专利(批准):8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2

(四)著作名称与业绩点

1. 专著(理工科)

  • 国外出版英文专著:10/10万字

  • 科技部、科学院出版基金资助:6/10万字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基金资助:5/10万字

  • 国家级出版社专著:5/10万字

  • 其它出版社专著:4/10万字

2. 教材(理工科)

 “国家级教材”且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5/10万字

省部级教材:3/10万字

译著、公开出版教材:3/10万字

(五)论文与业绩点

注:论文独著者,业绩点得100%;论文两位及以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两名均为教师时,由通讯作者)根据工作贡献度进行业绩点分配。

SCI 收录论文:一区20,二区12;其他8

EI(国际)收录论文:6

EI(国内)收录论文:5

A类期刊论文:4

(六)技术标准成果与业绩点

以上海理工大学身份参加国际性标准制定,负责起草/参加起草: 10/6

以上海理工大学身份参加国家级标准制定,负责起草/参加起草: 6/4

以上海理工大学身份参加行业或地方制定,负责起草/参加起草: 4/2

  1. 论文、著作认可

1.期刊类别归属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确认。

2.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布。

3.专著的类别需经考核单位负责人将专著和基金资助证明提交学院办公室,由院学位委员会认定。

4.教材的类别需经考核单位负责人将教材提交学院办公室,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 国际交流工作

1. 成功协助联系我校(院)与境外高校签署联合办学项目,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240标准学时。

2. 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32标准学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24标准学时;指导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16标准学时。

3. 组织联系并成功接收国外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校交流学习,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12标准学时/学生。组织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含国际学术会议),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12标准学时/学生;组织或协助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及以上,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16标准学时/学生。其中,组织或协助学生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当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量32标准学时/学生。

(九)指导学生团队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综合类科技竞赛奖项,对指导教师或者指导教师团队每项在原规定基础上额外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240标准学时

国家级二等奖:128标准学时

国家级三等奖:64标准学时

市级一等奖:128标准学时

市级二等奖:48标准学时

同一项目获得市级奖和国家级奖,不累计计算,取最高值。如同一项目第一年获得市级奖,而第二年获得国家级奖,第二年的奖励也只奖国家级奖与市级奖的差额部分。

三、科研经费业绩计算办法

(一)经费业绩点计算方法

科研经费业绩点= Σ (项目扣管经费× 项目类别系数) × 1个业绩点/3万元

注:科研经费单位为万元;项目经费指在职在岗、列入考核的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科研项目类别系数

国家级纵向项目取2,省市级纵向项目取1.5,横向项目取1军工类横向项目取1.2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单位纵向项目(有合同单位证明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且经费到达学校)1.2。凡属在校内获得的项目经费资源一律不计算业绩点。

(三)年度项目累计到款经费奖励绩点

1)对当年项目到款经费在50100 万元(含),奖励绩点:2

2)对当年项目到款经费在100300 万元(含),奖励绩点:4

3)对当年项目到款经费在300 万元以上,奖励绩点:6

(四)年度单项合同经费规模奖励绩点

1)合同经费50(含)~100()万元,并到款大于30%(含)的,奖励绩点: 2

2)合同经费大于100万元且小于300万元,并到款20%30%(含),奖励绩点: 2;执行到款30%80%(含),奖励绩点: 4;到款超过80%,奖励绩点6

3)合同经费大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并到款20%30%(含),奖励绩点: 4;到款30%80%(含),奖励绩点: 6;到款超过80%,奖励绩点8

4)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且小于1000万元,并到款20%30%(含),奖励绩点: 6;到款30%80%(含),奖励绩点: 8;到款超过80%,奖励绩点10

5)合同经费大于1000万元,并到款20%30%(含),奖励绩点:8;到款30%80%(含),奖励绩点: 10;到款超过80%,奖励绩点15


注:(三)年度项目累计到款经费奖励绩点与(四)年度单项合同经费规模奖励绩点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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