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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铭哲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196

各位老师:

根据市教委通知以及《上海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人[2023]11号)、《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人事处[2025]8号)和《上海理工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人[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国外访学、国内访问学者和产学研践习(含实验队伍建设)计划)(以下简称教师培养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并结合申报者工作表现择优推荐。

2.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派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教师总人数的5%

二、申报要求

1.国内访学申报基本条件:入职本校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3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2.国外访学申报基本条件:入职本校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330日以后出生)(留基委项目按照留基委要求执行)、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学院应上报访学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出行计划类型。

3.产学研申报基本条件:无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单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及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名额列入实验队伍建设计划。

4.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参考并查询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http://cce.whu.edu.cn/)。若所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上的,所填专业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本市高峰高原建设学科。

5.以上计划不得重复申报。

6.留基委访学项目教师自行在csc网站上申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此次申报备案至汇总表。

三、遴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各个计划申报表(附件2345);

2.部门推荐,学院(部、中心)根据选拔条件,结合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推荐排序报人事处;

3.学校评选,学校对部门推荐的申报资格、研修践习计划、个人发展潜力,以及拟接受单位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4.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最终培养人选。

四、提交材料

请部门填写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汇总申请人申报表(附件234520253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rsc1@usst.edu.cn),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人事处。


原文链接:https://rsc.usst.edu.cn/2025/0324/c2816a337565/page.psp

附件1:上海高校教师发展工程有关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4: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申报表.docx

附件5: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6:上海理工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pdf

附件7:上海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实施办法.pdf

附件8: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实施办法.pdf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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