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3年适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 组织机构
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二、 工作原则
(一)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体现学院、学科、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招生博导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四、 申请条件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二)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三)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非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至少一篇;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A类论文至少一篇(论文级别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的最新校定期刊论文分类标准为准),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一项。
(四) 外语能力要求非定向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定向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
(五) 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总招生指标的10%以内,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组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 网上报名
考生应参照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认真了解学院(学科)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学院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研招办
021-55271153 能动学院
(二) 递交材料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顺丰快递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学院,本人也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送至学院。逾期未交材料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
递交纸质版材料的联系人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第二办公楼215室,梁老师收,电话:021-55271153 。(如果快递请备注“申请-考核制博士申请材料”,只接收顺丰快递)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必须有博导同意报考的亲笔签字(附件2);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3. 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3);
4.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7.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件4);
9. 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附件5)。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 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 资格审核。
学院“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的情况对考生进行评价,并对报考本人的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推荐排序,排名前n+1(n为招生导师的计划招生人数)并符合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申请条件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通过初审的考生在参加学院综合考核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在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等。
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页上的相关通知。
六、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综合考核面试含考生PPT汇报环节(模板由学院统一提供),汇报时间10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学术成果)、博士攻读计划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10分钟个人研究能力ppt汇报)。
(三)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 。
七、 拟录取及公示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导师报考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结合博士生导师招生额度确定拟录取名单。① 若综合考核成绩排在前面、但自己申报导师已录满且没有多余名额的考生,可以与还有招生额度的其他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只有当师生意向达成一致时,该学生可被录取。②依托科研经费专项计划招收考生,尊重博士生导师意愿,从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录取。③外聘博导以科研经费专项计划方式招生。
(二) 学院(学科)在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和递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异议,学院将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待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 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邮箱:sumx@usst.edu.cn
八、 其它
实施细则未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