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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汪力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1390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届上海理工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和《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试行办法》(上理工研[2021]96号)的有关工作精神,现将我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规定学制内已进行学籍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包括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因其他原因延迟毕业以及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有名额限制,我院可评选名额为41名(包含博士)。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科研能力显著,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综合奖学金;  

    3.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院级集体活动;

    4. 在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参评:因违纪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1. 申报阶段2023313-17

2.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推选名单:2023318-21;

3. 公示:2023322-29

五、申报材料

1. 填写并提交2023届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2.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的论文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成绩单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下载;论文包括: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有录用证明的论文(由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署“提供材料属实”并签名)等同于发表;已刊出的论文提供SCI/SCIE/EI检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与论文首页。

六、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交至第二办公楼103室,学院联系人:赵老师、汪老师,办公电话:021-55079325提交截止时间是317日(周五)17:00(后续证明材料不作为评选依据)。材料不全者拒绝接收,逾期不候。

   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紧迫,请同学们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同时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


附件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附件2 校优秀毕业生院系初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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