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 评奖学年在岗从事本科教学、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教师: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30%;
2)参评教师2022-2023学年的总体评教成绩列本教学单位当学期授课教师的前30%;
3)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4)当学年无教学过失/事故;
评奖学年在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实验教学岗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
2)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3)当学年无教学过失/事故;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 评审中,近三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将作为评选加分项(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报一等奖的教师从课程知识图谱的建设情况、授课情况、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等方面准备3-5分钟PPT参加学校答辩;
7.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2-2023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 奖励名额
奖励对象: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在职教师。
奖励名额:2022-2023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校共设置一等奖约40名;二等奖约80名。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共有10个名额(理论课程名额9名,实验名额1名),其中3名可以申报一等奖。
三、评选办法
1.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基本数据,按以上要求筛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2.学院召开课程教学优秀奖评审会,根据申报教师的基本数据,综合考虑教学态度、课程参评人数、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课程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对所有申报教师进行排序,学院按序上报校教务处。
四、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申报
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交至学院,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进行评选、公示
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学院评选办法须在学院网站公开;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须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将《2022-2023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
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时间进行推荐上报,超额视为无效,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汇总排序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评审确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组织推荐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的教师进行答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经学校评审,最终未获评一等奖的进入二等奖评审环节(若获评二等奖,不占用原二等奖名额);最终未获评二等奖的,不予递补。
五、工作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 教师申报
11月6日 学院评选、公示,报送教务处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