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面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所有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在上海理工大学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要求
参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填写《能动学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三、评选流程
1、材料申报与学院评审:3月4日-3月10日
2、学院公示:3月11日- 3月17日
四、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奖学金参评成果界定时间为第一学期入学至第四学期开学前(含寒假):2023.9.1-2025.2.16。所有成果请保障在此时间内。逾期无认定的成果以及未交佐证材料的成果不计入内;各类奖状证书级别以落款和印章为准。
附件1: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pdf
附件2:能动学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申请表.doc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3月4日